8月21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通報膠粘劑產品質量省級專項監督抽查結果,抽查發現8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涉及苯、二氯甲烷、總揮發性有機物、鹵代烴(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總量)等項目。
本次抽查了廣州、珠海、佛山、順德、江門、中山、東莞等7個市(區)58家企業生產的膠粘劑產品126批次,依據GB 18583-2008《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9340-2003《鞋和箱包用膠粘劑》以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對膠粘劑產品的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總揮發性有機物,游離甲醛,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鹵代烴(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總量),二氯甲烷及 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總量等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6.4%。
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表示,對本次專項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