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0萬m2以上小區須建成綠色建筑
福建省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福建省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提出到2015年底,福建省將完成新建綠色建筑1000萬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3000萬平方米。到2020年,福建省40%的新建建筑都將是綠色建筑。 根據方案,從2014年起,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大型公共建筑(指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以及廈門、福州、泉州等市財政性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同時推進國家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和省級村鎮住宅小區試點建設,編制綠色農房建設技術指南和推廣圖集,免費提供技術服務。推廣適宜節能技術,建成一批綠色村鎮住宅優秀小區。各地要加強村莊建設規劃管理,合理引導建設綠色農房。 方案要求,全省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業主單位應根據能耗統計情況,開展節能診斷,制定節能改造計劃,結合裝修、環境整治和抗震加固,改造不節能的空調、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支持醫院病房、賓館、集體宿舍和農村住宅優先采用建筑一體化設計的太陽能熱水;支持示范市(縣)、綠色生態示范城區強制推廣太陽能熱水,普及太陽能熱利用。對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建筑,鼓勵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用于空調系統、照明和生活熱水供應。此外,深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設區市城區、縣(市)城區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引導規范市場消費,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