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積極開展水利建設項目稽察整改工作
今年以來,水利部先后派出兩批34個稽察組,對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年度水利投資過億元的68個縣(市、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了稽察,現場稽察了130個項目。對于稽察中發現的問題,水利部黨組高度重視,陳雷部長要求專題研究、逐項分析、責令嚴肅整改,并要舉一反三、健全機制、強化管理。6月6日,水利部召開部分地區水利建設項目稽察整改工作座談會,矯勇副部長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周學文黨組成員主持會議。會上,安監司通報了稽察情況,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廳(局)和6個縣(市、區)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針對稽察發現的問題作了發言,剖析問題,分析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 矯勇強調,必須充分認識實施好大規模水利建設的重大意義,從主觀上深刻分析稽查發現問題產生的原因,特別要從思想認識、責任落實、工作力度等3個方面深入查找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行動起來,落實稽察整改工作。首先,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針對稽察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逐項研究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整改到位。要將發現的嚴重問題通報省政府,請省級有關部門進一步深查,加大懲處力度。其次,省、市、縣都要制訂有針對性的水利建設工作方案,要明確各級的職責定位,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水利建設組織實施和監管的主體責任,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實施的具體責任。三是落實責任體系,進一步將水利建設前期工作、建設管理、資金使用、建后管護等各個環節的責任落實到位。四是要針對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從管理制度、責任體系、監管手段等各個環節上認真研究,完善相關制度,補齊體制機制上的漏洞。五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發揮市場主體參與水利建設與管理的作用,強化行業部門的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基層水利建設的體制機制。 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廳(局)、6個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水利局負責人,水利部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