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樓上樓下打“漏水”官司
家住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官井小區的住戶張某夫婦從花崗區法院領到了判決書,宣告他們和樓上鄰居舒某夫婦打“漏水”官司一審以他們勝訴告終。 法院審理查明,原告張某夫婦住在小區5樓,被告舒某夫婦住在6樓。從2013年8月開始,因6樓滲水,不只浸到5樓,還殃及4樓住戶。 去年8月,在紅花崗區住建局主持下,原、被告雙方及4樓住戶達成協議:一、由被告牽頭,其余相關業主配合,先行處理外墻。二、如經檢查不是外墻漏水原因造成房屋滲漏,便從被告居住的6樓開始排查水管。 協議簽訂后,被告履行了第一條約定,但原告及4樓住戶房屋仍然滲水,鑒此,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第二條約定,但被告提出異議,遲遲不予履行。原告遂向紅花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履行協議。 法院認為,本案是因樓層間發生滲水造成損害引起,在房屋外墻已經作出防滲處理仍然滲水的情況下,不排除被告衛生間發生滲漏的可能,因此,有關部門組織當事人達成以上協議,以有利于漏水點的查找。作為負有排查義務的被告,應當按照協議的要求履行打開自家衛生間的地板查找漏水點的排查義務,被告至今沒有履行該義務屬違約。特此判決,被告在判決生效后5日內履行協議載明的義務。 |